Q
模板及支架材料如何進場驗收?
A
《規范》第4 2.1條要求“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場時應抽樣檢驗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觀、規格和尺寸”。據此對模板及支架材料應進行進場驗收。具體驗收可分兩類:一類是模板材料的技術指標,主要指模板、支架及構配件的材質、規格、構造、力學性能等;另一類是模板材料的外觀、尺寸、損壞情況等。
模板材料特別是支架材料的進場驗收一直是一個難題。不僅因為模板及支架材料種類繁多,其規格尺寸、材質和力學性能等各異,更是因為其周轉重復使用,容易出現損壞、混批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輕則給模板及支架的質量、安全留下隱患,重則可能釀成事故。現實中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制作、租賃、周轉等情況比較復雜,既有新出廠的,也有經多次周轉使用的,有時還可能遇到新舊材料混批的情況。支架材料中的鋼管、連接件等情況更為復雜,有些甚至在出廠時就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求,如某些支架鋼管的壁厚。
針對上述情況,規范做出了兩項規定:第一項是要求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等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第二項是進場時應抽樣檢驗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觀、規格和尺寸。
執行第一項規定,主要采取核查其質量證明文件的方法來予以確認。執行中應對隨材料提供的所有質量證明文件全數核查。對于租賃使用的材料,其質量證明文件還應包括出租單位資質,信用等內容。當發現質量證明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進一步檢驗的措施。全數核查質量證明文件,目的是證實模板及支架所用材料的技術指標符合標準和施工方案的規定。
執行第二項規定,則應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場時對模板及支架的外觀、規格、尺寸、損壞情況等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檢驗時的劃批、抽樣率等應按照各項相關標準的規定確定。對實物的外觀、規格、尺寸進行抽樣檢驗,目的是驗證模板及支架所用材料外觀質量合格,并與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一致。采用抽樣檢驗而不是全數檢驗的方法,主要是考慮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條的外觀、規格、尺寸檢查包括模板的厚度、平整度,支架杠桿的直徑、壁厚、外觀、防腐處理,連接件的規格、尺寸、重量、外觀缺陷等,實施時可根據檢驗對象的特點對檢驗項目進行補充或調整。當抽樣檢驗發現有問題時,應加大抽樣率(直至全數檢驗)以及進一步抽查力學性能等技術指標。當不符合要求時,應由施工、監理單位會同有關單位商定處理意見,包括退場、進一步檢驗或采取相關技術措施進行處理等。
來源:筑業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