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選址“難在何處”
作者:admin 單位: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
□ 劉喆
“需要你,但不愿靠近你”,是一些民眾對建設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心態,也稱“鄰避情緒”。同時,這也反映出了目前我國在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中遭遇的尷尬與無奈。那么,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應該建在哪兒?如何讓社會公眾接納并認同它的存在,甚至配合各地政府的選址工作?記者日前通過對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專家和民間環保人士進行采訪,對生活垃圾焚燒廠選址難的問題進行了疏理,或許會對化解公眾“鄰避情緒”有所幫助。
垃圾處理用地是必需的
如果一個城市持續一周不能收運和處理生活垃圾,那么這個城市就會癱瘓。因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必須有,其建設用地是必需的,且不能以人的意識為轉移。但當前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并不斷被擠占。對此,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云指出,地產開發、房產升值以及對升值預期的“超估”等因素,造成城市雖大但沒有垃圾處理場容身之地。由于商業地產的超預期升值,即便是在既有垃圾填埋場周邊建垃圾焚燒廠,也是一種奢望。
那么,是商業地產“綁架”了垃圾處理,還是垃圾焚燒廠建設侵害了房地產開發利益?如何擺正兩者之間的關系,使之利益互動,應該是化解選址難的一個切入口。
公眾參與不能走過場
一般來說,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選址應該符合當地城鄉建設規劃要求,與當地的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保護的要求相一致;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的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條件,要有可靠的供水水源、電力及污水排放系統等市政設施;宜靠近服務區,運距應經濟合理,與服務區之間有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等。但是,具體到焚燒建設項目落地時就會遇到困難,即便通過環評,也會受到群眾“阻撓”。這又是為什么呢?
據廣州市增城區城鄉建設管理局副局長龔定勇分析,一是規劃選址時論證不充分,缺乏多廠址必選、多因素分析。項目選址讓人感覺缺乏權威性、科學性的保證。二是在規劃選址時未能與區域發展結合考慮,簡單地將垃圾處理設施與周邊關系割裂、孤立建設,于是受到選址周邊居民的反對。三是政府在選址決策過程中缺乏透明度。選址有關的信息不透明,與群眾溝通少,容易使群眾產生不安全感與不公平感。周邊民眾一旦得知要建設這類垃圾處理設施,往往會產生強烈的反對情緒,極易出現過度自我保護的抵制行為,造成項目“落地難”。
龔定勇說,公眾參與是開展垃圾處理設施環評的重要環節。相比于一般的項目,這類項目社會反響比較大,如處理不當往往會引發社會矛盾。因此,在垃圾焚燒廠環評工作啟動時,就要深入群眾了解情況,準確掌握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要知道誰反對、反對什么、為什么反對,以便更好地解決問題。在環評工作開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環評程序進行,并將每一個細節工作做好。如,在信息公示前,要公示樣本式樣、環評的作用、意見收集等內容,與周邊群眾通過座談、講座等方式進行溝通,消除他們對環評工作的誤解。
北京環保人士黃小山也提出,在垃圾焚燒廠建設項目落地前,政府部門要“放下身段”,真誠地與周邊百姓進行溝通。黃小山說,認為焚燒廠選址的責任主體是政府,那是大錯特錯,在我國應該用規則和機制來確定選址,如出臺選址規則,讓參與主體包括政府、環評專家、運營企業、有利害關系的居民代表,共同參與到選址規則的制訂工作中,最大程度地保證規則的公平。之后,再按照既定的規則在幾個備選的地址中,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形式確定地點。
防控污染惠民利民
要讓民眾接受垃圾焚燒廠的存在、從情感上不再厭惡,從根本上還是要解決污染控制問題。
據了解,我國建垃圾焚燒廠的財政補貼從50元/噸到200元/噸不等,北京、上海、廣州補的多一些,而有些地區僅30元。那么,如何保證運營企業的處理成本,更好地維持良好的工況條件和各項污染物的達標排放呢?提高財政補貼是一個辦法。那是不是補貼到位,運營企業就一定會從民眾利益角度考慮、憑良心去運行呢?也不盡然。所以,政府層面的監管,包括成本量化考核、獨立監督制、明確準入條件等,都是監管垃圾焚燒廠建設和運營的有力措施。如果政府在行使權力時得到民眾極大的信任和支持,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建設(包括選址和運營)將不成問題。
蘇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副處長何晟說,要以園區式建設模式,發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環境價值,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和生態品位。如,減少能源消耗,降低成本,提高資源化產品使用效率,讓周邊民眾感受到建廠實惠也是必要的。又比如,實現能源的集約式、梯級利用,讓周邊民眾可以享受到廉價的水和電;建一些社區文體設施、生態景觀設施,美化周邊居民的居住環境。特別要以正面引導宣傳,讓群眾感到“自己不是利益受損者而是環境改善、垃圾資源利用的受益者”。
一個高標準建設的垃圾焚燒廠,應該是健康、無害、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生態環保共同體。如今,沒有廁衛設施的居室不叫“主臥”,或許有那么一天,沒有垃圾焚燒廠的地區就不是“主城區”——需要你,且愿你留在我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