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立分支機構,需經經過以下程序:
(1)相關單位向本協會提出申請;
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為分支機構提供固定的住所;有專職工作人員;承認本協會章程,并有符合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有開展相應工作與活動的能力。
(2)經協會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后,提請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審議通過;
(3)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協會秘書處向業務主管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成立申請;
(4)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由協會在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上進行填報;
(5)網上填報通過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提交《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
(5)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準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
(6)分支機構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當地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申請成立分支機構,申請單位需向協會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說明設立的理由,業務范圍、活動領域和工作任務;
(2)擬任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以及其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意見;
(3)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住所設在京外的,還需提交所在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登記管理機關出具同意在當地設立的文件;
(4)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設立行業分會的,還需提供行業標準化管理機構出具的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