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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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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砂漿——綠色建材評價技術導則
作者:admin 單位: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
1.0.1 為科學引導和規范管理我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加快綠色建材推廣應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第一版制定了砌體材料、保溫材料、預拌混凝土、建筑節能玻璃、陶瓷磚、衛生陶瓷、預拌砂漿等七類建材產品的評價技術要求,適用于上述七類產品的綠色建材評價。今后將逐步擴展其他種類建材產品的評價技術要求,不斷修訂和完善。
 
1.0.3 綠色建材評價在符合本導則的要求和各地域特征的同時,還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 定 義
 
2.0.1 綠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是指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2.0.2 綠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2.0.3 保溫材料 heat insulating material
 
用于提高建筑圍護結構保溫性能的建筑材料和產品,包括有機保溫、無機保溫建筑材料。
 
2.0.4 砌體材料 masonry material
 
由燒結或非燒結生產工藝制成的實(空)心或多孔直角六面體塊狀建筑材料和產品,包括除復合砌塊外的所有砌體材料。
 
2.0.5 預拌混凝土 premixed concrete
 
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樓)生產的、通過運輸設備送至使用地點的、交貨時為拌合物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包括常規品和特質品。
 
2.0.6 建筑節能玻璃 building energy-saving glass
 
由普通平板玻璃經過深加工后,用于建筑透明圍護結構用的玻璃制品,包括吸熱玻璃、熱反射玻璃、低輻射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等。
 
2.0.7 陶瓷磚 ceramic tile
 
由粘土和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經成形、高溫燒成等生產工藝制成的實心或空心板狀建筑用陶瓷制品,包含建筑陶瓷磚、陶瓷板、陶板、瓷板等。
 
2.0.8 衛生陶瓷 sanitary pottery
 
由粘土或其他無機物質經混煉、成形、高溫燒制而成的用作衛生設施的陶瓷制品,包括便器、水箱、洗面器等。
 
2.0.9 預拌砂漿 premixed mortar
 
由水泥、砂、水、粉煤灰及其他礦物摻合料和根據需要添加的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劑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廠)計量、拌制后,用攪拌運輸車運至使用地點,放入專用容器儲存,并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完畢的砂漿拌合物,包括普通砂漿、特種砂漿、石膏砂漿等。
 
3 術 語
 
3.0.1 廢水 waste water
 
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清洗生產設備和運輸設備時產生的含有水泥、粉煤灰、礦粉、外加劑、砂等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懸濁液。
 
3.0.2 污水 effluent
 
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不能夠回收利用的水的總稱。
 
3.0.3 報廢混凝土 scrapped concrete
 
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檢驗過程中收集下來,已經無法直接調制后降低設計等級使用的剩余混凝土拌合物和硬化體。
 
3.0.4 光熱比 light to solar gain ratio
 
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與太陽能總透射比的比值。
 
3.0.5 一般顯色指數 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對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的第1~8種標準顏色樣品顯色指數的平均值。
 
3.0.6 低質原料 low quality raw material
 
鐵、鈦和錳等著色元素含量較高,以及各種工業尾礦、廢渣、廢料等用作陶瓷生產的原料。
 
3.0.7 灰料 ash material
 
指在預拌砂漿各工段,通過收塵、清掃所收集的材料。
 
3.0.8 環境產品聲明(EPD)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預設參數的量化環境數據的環境聲明,必要時包括附加環境信息。
 
3.0.9 單位產品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單位產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標準煤。
 
3.0.10 單位產品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per unit product
 
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單位產品排放的溫室氣體量,折算成二氧化碳。
 
3.0.11 碳足跡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過程、過程系統或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的參數,以表現它們對氣候變化的貢獻。
 
4 基 本 規 定
 
4.0.1 評價指標體系分為控制項、評分項和加分項。參評產品及其企業必須全部滿足控制項要求。評分項總分為100分,加分項總分為5分,總得分按照式4.0.1-1和式4.0.1-2計算。
 
Q總 = Q評 + Q加 (4.0.1-1)
 
Q評 =Σwi Qi (4.0.1-2)
 
式中:
 
Q總——總分;
 
Q評——評分項得分;
 
Q加——加分項得分;
 
wi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Qi ——評分項各指標得分。
 
4.0.2 控制項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工作場所環境、安全生產和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要求。評分項是從節能、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五個方面對建材產品全生命周期評價。加分項是重點考慮建材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先進性、環境影響水平、技術創新和性能等。
 
4.0.3 評分項指標節能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原材料運輸能耗、管理體系等要求;減排是指生產廠區污染物排放、產品認證或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等要求;安全是指影響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產品性能的指標;便利是指施工性能、應用區域適用性和經濟性等要求;可循環是指生產、使用過程中廢棄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性能指標。
 
4.0.4 控制項的評定結果為滿足或不滿足;評分項和加分項的評定結果為獲得分值或不得分。
 
4.0.5 綠色建材等級由評價總得分確定,低到高分為“★”、“★★”和“★★★”三個等級。等級劃分見表4.0.5。
 
 
預拌砂漿
 
11.1 控制項
 
11.1.1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符合表11.1.1的要求。
 
11.1.2 設備設施選配等全過程管理應滿足當地預拌砂漿綠色(清潔化)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11.1.3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11.1.4 普通砂漿、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的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 25181的要求;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的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保溫系統材料》GB/T 29906的要求;其他預拌砂漿的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1.2 評分項
 
11.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11.2.1。
 
Ⅰ 節能
 
11.2.2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100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11.2.3 近三年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持續改進,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有能源分級計量20分;
 
2 能源計量器具具備在線采集、上傳等功能20分;
 
3 建立能效管理信息系統30分;
 
4 根據能效管理信息系統分析結果進行持續改進30分。
 
11.2.4 通過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00分。
 
Ⅱ 減排
 
11.2.5 廠區二氧化硫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表2規定的二級,得60分;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相關的各地方標準規定,得100分。
 
11.2.6 廠區大氣顆粒物排放,評分為以下各條之和:
 
1 有組織排放中,自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的規定,得40分;符合各地方標準對當地大氣顆粒物排放規定,得60分;
 
2 無組織排放中,大氣顆粒污染物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的規定,得20分;符合各地方標準對當地大氣顆粒物排放規定,得40分。
 
11.2.7 普通砂漿的散裝率,特種砂漿的袋裝率。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年度散裝率達到70%,得60分;達到80%,得80分;達到90%,得100分;
 
2 每噸特種砂漿對包裝袋的平均消耗量不小于40個,得0分;不小于25個但小于40個,得60分;不小于20個但小于25個,得80分;小于20個,得100分。
 
11.2.8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全
 
11.2.9 強度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抗壓強度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大于2.0,得50分;不小于1.0但小于1.15,或不小于1.5但小于2.0,得75分;不小于1.15但小于1.5,得100分;
 
2 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的原始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3 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的原始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50分;不小于2.5,得75分;不小于1.5但小于2.5,得100分。
 
11.2.10 連續10個批次產品強度的離散系數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大于30%但大于20%,得40分;
 
2 不大于20%但大于10%,得60分;
 
3 不大于10%,得100分。
 
11.2.11 耐久性能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凍融循環后抗壓強度損失率的設計值與實測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50分;大于1.5但不大于2.0,得75分;大于2.0,得100分;
 
2 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的耐水、耐凍融拉伸粘結強度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11.2.12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規定的二級,得80分;符合一級,得100分。
 
11.2.13 通過GB/T 1902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得100分。
 
Ⅳ 便 利
 
11.2.14 施工便利性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保水率的實測值與設計值比值不小于1.00但小于1.05,得50分;不小于1.10,得75分;不小于1.05但小于1.10,得100分;
 
2 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的可操作時間不小于1.5h時,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3 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分別晾置20min后的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11.2.15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循 環
 
11.2.16 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分;
 
2 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55分;
 
3 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70分;
 
4 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85分;
 
5 不小于70%,得100分。
 
11.2.17 消納生產過程產生的灰料。配備自動回灰設備、計量配料系統,可操作性強,回收利用合理,總分100分,由專家評分。
 
12 其 他
 
12.0.1 其他建材產品在符合綠色建材定義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參照本導則的評價方法和技術指標進行評價。
 
12.0.2 滿足本導則評分項要求的進行評分,不滿足的不得分。
(轉自:中國砂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