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標協字[2016]006號
各有關單位:
新型城鎮化將成為我國新一輪改革機遇期的重要戰略,城鄉規劃作為新型城鎮化的學科依托主體,其發展趨勢表明其是一種公共政策,城鄉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支撐政策將成為實施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問題。進一步規范規劃編制及行政許可審批程序,提高規劃行政許可審批質量與工作效率,健全規劃編制、許可與審批管理體制顯的尤為重要;根據《城鄉規劃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的相關規定,各地人民政府依法編制城鄉規劃、依法進行規劃管理,促進了依法行政。為研究探討城鄉規劃管理、總結實踐經驗,解決廣大城市管理和城鎮建設管理干部在城鄉規劃編制、許可與批后管理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我協會特舉辦新型城鎮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城鄉規劃許可與批后管理綜合培訓班。請各單位積極組織或選派有關人員參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各級人民政府、各地規劃局(委)、各地住建局(委)、園林、交通、市政等相關處(科)室負責人。規劃設計研究院(所)、規劃設計公司、規劃咨詢(信息)中心、建筑設計及景觀設計、規劃編制、各地建設教學、研究機構等單位的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等。
二、 培訓內容
(一)新型城鎮化戰略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及應對策略。
(二)現行控規體系下的重點問題
1、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其他規劃依據;
2、容積率的認識與如何規避容積率計算的問題以實現嚴格的規劃管理;
3、低碳生態、海綿城市等要求在控規指標中的落實;
4、以存量規劃為發展趨勢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變革。
(三)城鄉規劃行政許可
1、規劃許可的種類:現行法律、法規設定的合法有效的規劃許可事項:建設項目選址;特定情形:審批意見是否屬于許可;
2、建設用地規劃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審批流程與審查內容。
3、規劃許可的期限;
4、規劃許可的陳述、申辯、聽證:陳述、申辯與聽證的關系;利害關系人:不確定情況下如何認定利害關系人;城鄉規劃聽證制度:規劃許可是否必須履行聽證程序;
5、規劃許可的變更、撤回、撤銷、吊銷、注銷;
(四)城鄉規劃批后管理實務操作
1、城鄉規劃批后管理的實務(放線驗線,批后巡查,竣工核實,違建查處等);
2、城鄉規劃批后管理中的工作銜接(與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房屋登記到等)介紹;
3、建設項目批后管理的基本問題;
4、規劃督察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5、規劃區批后管理中的問題;
6、城鄉規劃批后監管體系的建設問題。
(五)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
1、選址意見書的適用范圍;
2、選址意見書的核發主體、適用區域;
3、選址意見書的核發時序;
(六)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適用范圍:關于集體土地的適用;與申請用地的關系:出讓用地“用地證、土地證”辦理程序倒置的處置;辦理程序:所需提供資料;
2、規劃條件:規劃條件的內容;規劃條件是否可訴;規劃條件的變更:法定情形;
3、“一書三證”核發中的疑難問題解析和案例分析。
4、征收紅線圖、復函。
(七)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適用范圍:規劃區發生重合下的規劃許可證件適用;調整對象“構筑物”其他設施的具體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的準確確定,“日照分析報告”的正確適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變更:什么是“法定條件和標準”;哪些可以申請變更,哪些不得申請變更;關于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正確適用。
2、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臨時建設的概念;臨時建設的禁止性規定;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形式;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程序;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措施。
(八)城鄉規劃管理實務操作
1、開工管理(驗線,±0.00檢查);
2、規劃巡查(跟蹤監督):主要任務、主要內容、處置措施。
(九)《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要點解讀及實施中的疑難問題解析和案例分析。
三、培訓方式與主講專家
屆時擬邀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專家與同濟大學教授講授,并解答學員提出的疑難熱點問題。
四、時間和地點(開班前7天為報名截止日)
第一期 2016年3月12日—3月15日(12日報到) 武漢市
第二期 2016年3月18日—3月21日(18日報到) 揚州市
第三期 2016年3月24日—3月27日(24日報到) 昆明市
五、有關費用與報名
1.培訓費1800元/人(含資料、午餐費)。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2. 請參加人員認真填寫報名回執表,并在報名截止日前傳真至會務組:
報名傳真:010-83881951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
咨詢電話:010-57269737 監督電話:(010)88083568
聯 系 人: 王凱、楊寶玉 聯 系 人:陳躍生
協會網址: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網(www.99jfw.com)→標準宣貫
會務組在收到報名回執表后,于開班前6天傳真報到通知,詳告具體地點、乘車路線、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
附件:報名回執表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