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建設國家標準?
作者:陳一平 單位:工程建設標準化編輯部
《標準化法》規定,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也就是說,國家標準是指對國民經濟和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準。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是指在全國范圍內需要統一或國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設技術要求所指定的標準。
按照《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需要統一或國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設技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通用的質量要求;
2.工程建設通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筑模數和制圖方法;
3.工程建設通用的實驗、檢驗和評定等方法;
4.工程建設通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5.工程建設通用的信息技術要求;
6.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通用的技術要求。對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范圍的理解,關鍵在于兩點:一是何謂通用,二是哪些方面國家需要控制。
1992年發布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在確定國家標準的范圍時,遇到了一個實際問題,即:很難找到一個恰當的詞,準確地把國家標準的定義實質反映出來,以區別與其他標準的關系,因此,只能籠統地使用一個詞——“通用”。所謂通用,指的是在全國范圍內普遍行得通,也就是指不受行業的限制,均能夠得到實施。另外,為了保證國家標準的覆蓋范圍,規定了對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通用的技術要求也可以指定國家標準,這里的“國家需要控制”主要是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對那些與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的,國家需要重點推動的技術,需要通過標準進行控制的情況。例如:對能源、交通運輸、原材料等方面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以及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組織制定的一些標準等。